首席代表制范本

  

首席代表制

 

根据党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要求进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委派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履行行政审批权。

二、各部门要设立首席代表3名,分别为ABC角。A角由该部门分管领导(副局长或副主任)担任,B角或C角要派驻到行政服务中心,在A角出差或其他事由离岗时,B角或C角履行首席代表A角的职责。

三、首席代表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首席代表按照本部门的委托权限,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和审批业务。还要组织、督促本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和业务处室,开展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承办、督办、审批、反馈、执法检查等日常工作。

四、属首席代表无权审批(办理)的事项,应由受理该事项的首席代表负责报有关审批人办理,并将办理结果转申请人。

五、处理办法

(一)进驻州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未按《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首席代表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
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派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不能履行其实职责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首席代表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