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巡检制度范文
2020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报告_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范文5篇
今夕武汉显疫情,但愿人长久!千里送祝福!武汉加油!中国加油!以下是小编整理了关于2020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报告_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范文5篇,希望你喜欢。
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报告篇一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病毒疫情不传播,珠龙镇开启全方位模式,加强做好疫情防疫防控工作。
工作布置到位。针对疫情,该镇立即成立专项工作指挥部,启动重大疫情防控预案,及时召开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人员会议,传达省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并抽调专人进行集中办公。1月27日,镇、村干部除个别请假外,其余工作人员全部到岗到位,并深入包保的村、组入户广泛开展宣传《致南谯区居民一封信》等内容。
宣传措施到位。把融媒体专项录制的《致南谯区居民一份信》录音通过镇、村安排的10台宣传车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反复宣传。文化站通过音箱、村通过村部电子显示频、公开栏大力宣传如何做好疫情防控等内容。政府统一制作40条宣传横幅在镇交通要道、通村要道、居民集中居住区域进行悬挂,镇村组干部走访商户、餐饮业、窗口单位、旅社300余家,临时关闭活禽交易市场。
联防联控措施到位。镇派出所在入镇交通要道口设点监测过往车辆,各村在通村要道口设立卡口,对出入车辆进行登记,劝导群众不要随意串门拜年,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在源头上控制疫情传播、蔓延风险。对自武汉返乡未过隔离观察期的人员确定镇、村、组和卫生室包保人员,并规范填写包保卡内容。镇党政班子成员深入行政村、敬老院、卫生院、卫生室、学校等公共场所指导调研疫情防疫工作,确保坚决打赢疫情攻坚战。
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报告篇二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总队党委也提出了严格要求,武清支队根据总队领导指示要求,正值春节执勤备战期间,为了保持支队指战员身体健康,保证队伍战斗力,全面启动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
一、启动疫情预案,广泛开展宣传
支队召开专题会议迅速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现肺炎疫情能根据不同的疫情级别,采取相应对策,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报告疫情。同时广泛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树立“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落一人,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各队指战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制定了防疫七项措施,把病毒疫情拒之门外。
二、组织营区消毒工作
为落实好经常性卫生防病制度,减少疾病传播途径。支队要求每周开展营区卫生大扫除、及时消除卫生死角,并定期对营区消毒,督促个人卫生习惯的养成。使全体指战员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预防疾病发生和传播的重要性。
三、深入基层开展巡诊
支队本着对全体指战员健康负责任的态度把预防工作作为一项十分紧迫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指派专人赴基层中队开展医疗巡诊工作。现场为基层指战员就常见病多发病答疑解惑、指导用药,并就常见的训练伤开展现场诊治。同时引导广大指战员消除恐慌心理,稳定队伍思想,要求各队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医。
四、加强体温检测,做好登记
支队要求各队从即日起每天定时检测全体指战员体温,并做好登记工作。同时加强对外来人员的体温检测,要求门岗哨兵对外来人员逐一检测体温,对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一律不准进入营区。
五、配发口罩、储备防疫药品
戴口罩是阻断呼吸道分泌物传播的有效手段。支队为每一名指战员配发了口罩,要求人员外出时必须佩带防护口罩。同时支队储备了冬季预防感冒的药品,做到及时治疗。
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报告篇三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向外扩展,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家、省、州、县疫情防控会议精神,至1月23日以来,吉卫镇先后召开四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会议,切实把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在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中,镇党委书记梁春波多次在会议上和入村指导中强调,镇党政班子成员和各村支书要勇挑重担,不畏难,突出“四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
一是严防,严密监控集镇区重点区域,结合实际,科学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护知识,全力做好防范工作。
二是严管,要求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村干部取消春节休假,加强干部管理,全体镇村干部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政府办公室要有人24小时值守,发现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三是严控,认真搞好近期从武汉返回的学生、务工、走亲访友等人员的排查,并登记造册,取消各村春节庆祝活动,逐家入户做工作,提倡红事推后,白事简办。四是严打,严厉打击各类造谣、传谣等违法者,以及疑似病例不接受隔离措施等行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报告篇四
1月28日,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不断扩大,淄博分行认真落实淄博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和总省行防疫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防疫措施,增强防控力量,坚定不移打好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战。
调整营业布局 强化现场理
根据节后两天的实际业务量和防疫工作需要,淄博分行研究决定重新调整了营业网点布局,将原来比较分散的网点轮休调整为金融服务最齐全的一级支行营业部,人员轮岗、网点不变,既有利于现场重点防疫,也强化了对政府、居民的金融服务。调整情况第一时间通过淄博分行微信公众号、行业协会通报等各种途径发布。带班行领导对营业网点进行防疫及金融服务工作及时检查督导,确保安全平稳运行。
加大防疫物资储备 做好打持久战准备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后续持续时间难以预计,淄博分行认真分析后,28日开始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做好打持久战准备。同时,积极动员全行力量采购最为紧缺的防疫口罩和免洗消毒液,确保安全运营。
科学管理 宣传到位 做到安全防疫
1月29日,淄博分行向全行员工转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就如何做好工作区域防护、个人防护、居家防护等进行了详细讲解。针对84消毒液的使用、存放及时向全行发布操作说明,详细介绍了84消毒液的成分、使用配比和注意事项,防止过度使用产生次生污染,对员工健康产生影响。同时对网点防疫工作通过张贴公示、网络、微信多渠道进行宣传,让客户充分了解我行防疫措施,放心办理各类业务。
充分利用线上渠道 做好业务宣传营销
淄博分行充分抓住客户居家时机,搜集总省行宣传信息、编辑分行特色信息,制作H5、美篇等各项宣传材料,利用淄博分行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各类朋友群对我行电子银行产品进行广泛的网上宣传。同时,远维团队积极组织人员,向客户推送疫情保护信息,宣传我行“工银e钱包”、微信专属存款、手机银行节庆存单等产品,进行稳存增存。
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报告篇五
在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后,萧县王寨镇全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宣传等各项工作,做到排摸走访全覆盖、关联人员无遗漏,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广泛开展宣传。镇、村通过流动宣传车、村村通广播等平台宣传《萧县卫健委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要求所有镇村干部深入村组,发放宣传单,讲解戴口罩的重要性,全覆盖无死角的宣传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措施。同时利用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平台、电子显示屏等向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哪些症状、公众应该怎样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积极做好疫情预防宣传工作。
全面摸排登记。在镇政府、村委会等人流聚集地广泛张贴告示,全面排查辖区务工返乡人员健康状况,建好台账,特别是武汉归来人员,镇村第一时间掌握其健康状况,每天下午3点之前由各村汇总上报务工返乡人员最新统计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
定期消毒处理。对辖区内大型超市、宾馆、饭店等人流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定期消毒,尽全力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确保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护工作;同时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即日起取消全镇范围内各类聚集性活动,关停活禽交易市场,关停网吧、KTV、浴池等人员聚集型公共场所,全力打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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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巡检制度范文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定
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制定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相关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章
第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按照 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 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检验及报告。
(三)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
(四)对重点涉外机构或单位发生的疫情,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管理和检查指导。
(五)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医院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九条
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并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延伸。
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卫生资源数据库和管理应用软件,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公共卫生和专病监测的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
(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
(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 传染病报告卡。
报告卡片邮寄信封应当印有明显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标志及写明XX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的字样。
(四)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第十一条
流动人员中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报告、处理、疫情登记、统计,由诊治地负责。
第十二条
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
军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军人中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报告。
军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第十八条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报。
第十九条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第二十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其它事项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判定性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应当按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
(二)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证;
(四)卫生监测,包括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及相邻省市同时进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管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各级责任报告单位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第二十八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指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第二十九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报表的收发、核对、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体系网络系统平台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常规监测时每月不少于三次疫情分析与通报,紧急情况下需每日进行疫情分析与通报。
第三十条
国境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港口、机场、铁路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 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发现 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一条
发现 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及时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布内容包括: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性质、原因;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及范围;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解除。
与港澳台地区及有关国家和 世界卫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通报办法另行制订。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第三十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疫情报告人有瞒报、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章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
(二)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
(三)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第三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第四十条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其经营者、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 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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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卫生管理制度范文3篇
餐厅的各种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都很容易腐烂变质,并且每天还要产生大量垃圾和残菜剩饭,管理不善,将会成为细菌大量滋生的场所,作为餐厅经营承包者,应从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方面依据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要求,并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尤其要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去,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并把卫生工作作为对餐厅各工作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本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馆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餐馆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一:
一、食品卫生
1、不收、不用、不做不新鲜或已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吃任何腐烂变质的食品。
2、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须清除干净。
3、各种干、鲜原料应按其性质不同有秩序地在贮藏室或冰箱内存放,不随地乱放,以免弄脏污染。
4、原料的取用、发放,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防止日久变质。
5、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有腥味的与没有腥味的也应分开存放。
6、冰箱应经常冲洗,保持清洁干净,随开随关,防止热气侵入。
7、熟食品、卤菜等应妥善保管,经常检查,以免变质。冬天放在外面,应用洁净白布盖住,夏天放在冰箱里。
8、剩饭菜应保管在通风冰爽的地方,隔餐隔夜的饭菜要回锅烧透后才能食用。
9、直接入口食品不得手直接拿取,包装纸的食品,应使用各种工具拿取。
10、调料器具应加盖,防沾染灰尘。酱油、醋过滤后,再倒入瓶内或调料器具内使用,并要保持洁净。
11、发现饭菜不新鲜时,应妥善处理,不准分发腐烂变质的菜点,
以防食物中毒。
二、餐具卫生
餐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否则会直接影响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餐桌上撤下的餐具应分别刷洗消毒。
1、菜盆、汤盆、盆具、汤碗等用餐后,先将里面的残存物清理干净,加洗洁精洗涤,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再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取出放在餐车上并保持干净,用白布盖好,以防灰尘。
2、餐具柜和点心柜应经常用洗洁精洗涤干净,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
三、环境卫生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泔水桶加盖,废物袋扎口。
2、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在餐厅周围早晚打灭蝇药水,晚上要将食品盖好以防虫咬。
3、餐厅和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四壁无尘,窗明地净。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四、个人卫生
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上班前应整容,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4、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应接触食品。
五、饮食卫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服务员不用腐烂变质的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成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三)用餐具实行“四过关”
1、洗、
2、刷、
3、冲、
4、消毒(蒸汽或开水)
(四)环境卫生采用“四定”办法
1、定人、
2、定物、
3、定时间、
4、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1、勤洗手、剪指甲;
2、勤洗澡、理发;
3、勤洗衣服、被褥;
4、勤换工作服。
餐馆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二:
一、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二、保持用餐环境内外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有害昆虫和孳生条件。
三、餐饮具(餐巾、餐纸等)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餐巾、餐纸不得使用。
四、洗刷餐饮具必须用专用水池,不得与其他水池混用,洗剂与消毒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餐具保洁柜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六、废弃物专用容器盛放,做到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环境卫生工作。
二、会议室、宿舍、食堂等区域要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
三、要做好灭蝇、蚊、鼠、蟑螂工作,会议室、宿舍和食堂要有防蚊蝇和鼠蟑设备。
四、会议室、宿舍要定期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消毒隔离制度
一、 有专兼人员负责传染病隔离消毒工作。
二、 宿舍要经常通风换气,要勤晒被褥,不共用脸盆、毛巾等生活用具。
三、 定期对宿舍、会议室、食堂环境及炊具、厕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四、 在有传染病发生时,要根据疾病控制部门的要求对患病职工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对疫源地进行消毒处理,并做好消毒隔离记录。
五、 患病职工返回上班时须持当地卫生院保健科证明方可上班。
六、 配合区疾控中心做好机关内部消毒效果监测工作。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 建立机关领导参与的传染病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的疫情报告、日常监测及疫情处理。
二、 建立机关职工健康档案,实施健康监测,发现疑似传染病职工要立即送当地医院就诊。
三、 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对疑似传染病病例进行登记并及时向辖区卫生院或疾病控制部门报告。
四、 落实疾病控制部门提出的传染病病人隔离、消毒等疫情控制措施。
五、 要结合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4次。
六、 做好机关环境卫生整治等日常传染病防控措施。
七、 保证传染病防治日常所需经费。
疫情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 有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与报告工作。
二、 对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例进行登记,项目必须齐全,字迹要清晰。
三、 发现鼠疫、霍乱、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疑似病例,不明原因集体发热、集体腹泻等多暴发疫情时,机关疫情报告人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院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向机关卫生监督员报告。
四、 对医院诊断的其他传染病确诊或疑似散发病例,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院及机关卫生监督员报告。
晨午检与因病缺勤登记制度
一、 有专人负责晨午检与因病缺勤登记工作,每半年至少对全机关人员进行一次晨午检与因病缺勤登记培训。
二、 机关负责人负责每日早晨与中午对本基地职工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并进行登记,对疑似传染病者要立即送医院就诊,并向机关疫情报告人报告。
三、 对请假及缺勤职工要及时追查请假及缺勤原因,并进行登记,对因传染病导致请假及缺勤的,要立即向机关疫情报告人报告。
四、 机关晨午检与因病请假及缺勤登记表要填写清晰,病上交疫情报告人存档备查。
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避免发生因食物腐烂、投毒等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最大限度的控制、减少人员伤亡,特制定本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各部门按照以下方案执行:
一、 发现中毒后的报告程序
1. 所有员工一旦发现有人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立即向本部门主管报告。
2. 部门主管接到报告后派车将病人送到医院救治并立即调查是否属食物中毒、涉及的人数等,并将调查情况报告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
3. 根据主任指示安保立即介入调查。
4. 在最短时间内上报卫生部门。
二、 食物中毒发生各部门的工作
1. 副主任根据主任的指示,对所有的可疑食物来源进行封存隔离并展开调查。
2. 办公室准备场所安置食物中毒人员,等待医务人员到达现场。
3. 财务部对中毒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做好各方面的记录。
4. 门卫疏导现场无关车辆等候救助车辆进入。
5. 门卫加强对过往车辆、人员检查,对可疑车辆、人员予以扣留。
6. 车队车辆进入制定区域,随时准备运送人员。
7. 维修班加强值班,保障电力电话的畅通。
8. 各部门根据主任的指示,积极配合卫生、政府等部门进行救治和调查。
9. 餐饮部门加强食品的检查、消毒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再次发生。
10. 办公室、财务部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预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众团体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 基本原则
1. 预防为主
我们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预防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如果发现病例,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治疗,首先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疫情在本地区、本单位的传播和蔓延。每个房间都配有84消毒片、84消毒液,每天上午、下午各消毒一次,每天测两次体温,不要间断,职工外出或在机关内不要喝生水、吃不干净的东西,一旦感觉不适要立即报告救治。在机关负责保洁的人员,卫生间、楼道、楼梯间、人员进出用的门、拉手和一层中央大厅,每天必须保证两次有效消毒;在食堂服务的人员,就餐人员所用的碗、票、盆,碗筷等,每餐用完后必须擦干洗净,放于消毒柜里,保证足够的时间进行消毒;餐桌和地面保持干净无油 、汤 ;地面每天保证一次用84片稀释或消毒液消毒:个人每天坚持晨、午监测,常剪指甲,传菜上饭要戴一次性口罩和手套,不带病坚持工作,有不良反应立即报告进行治疗。
2. 依法防控
为了有效的切断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重大疫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单独观察的病例、疑似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的病例要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接触病人者也要依法实行隔离观察、治疗,任何部门和个人绝不能隐瞒不报或谎报、漏报,要严防死守。
3. 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要坚决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报告、适时治疗、严密控制”。确实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将病人住过的房间、活动场所严格消毒,不漏项;对本人及接触过的人要勤观察不大意,若情况变化送其治疗。
4. 统一管理
机关各个部门,不论在那里发现情况或疑似病例,不要惊慌、不隐瞒事实,要如实向上级报告情况,不避重就轻,不私自处理,有机关领导指挥处置。
餐馆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三:
(一)卫生管理制度种类
1餐饮业卫生管理组织;2餐厅卫生管理制度;3冷菜间卫生管理制度;4初加工间卫生管理制度;5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6食品初加工卫生管理制度;7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8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9食品采购验收制度;10卫生除害管理制度;11卫生检查制度;12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卫生管理制度;13档案管理制度;废弃油脂管理制度。
(二)制订各种卫生制度的要素
1 卫生管理组织构成
① 单位负责人;
② 卫生管理人员;
③ 相关部门的经理;
④ 卫生组织机构至少由3人组成。
2 餐厅卫生制度
① 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② 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③ 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④ 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⑤ 服务小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⑥ 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⑦ 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3 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卫生制度
① 做到专间、专人、专用工具、案板、容器、抹布、衡器。
② 室内做到无蝇,并配有流水洗手、消毒、脚踏式污物容器、紫外线杀菌灯、冷藏等设施。
③ 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班前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④ 使用食品包装材料符合卫生要求。
⑤ 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⑥ 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⑦ 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凉菜(熟食)间存放。
4 初(粗)加工间卫生制度
① 有专用加工场地和食品验收人员,腐败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② 清洗池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③ 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④ 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台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⑤ 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⑥ 防尘防蝇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5 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① 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② 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③ 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④ 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
⑤ 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⑥ 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⑦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⑧ 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⑨ 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6 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① 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② 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③ 包装食品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④ 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
⑤ 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⑥ 加工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7 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① 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② 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③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④ 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⑤ 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⑥ 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8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① 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进货时向供方索取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严禁购销产品标志不全或现售现贴商标的食品;
② 销售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存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
③ 出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并正当使用。使用工具售货及无毒、清洁的的运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旧报纸运装食品。货款、工具分开存放,所用工具班前应彻底清洗消毒;
④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操作时不吸烟;
⑤ 吧台内严禁落地存放食品,严禁乱堆、乱放食品及其他杂物。
9 食品采购、验收卫生制度
① 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② 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合格;
③ 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④ 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
⑤ 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⑥ 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库管人员进行验收,合格者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
10 除害卫生制度
① 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② 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
③ 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11 卫生检查制度
① 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
② 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③ 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④ 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⑤ 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⑥ 检查食品加工、储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运输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设施,损坏应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2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①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培训;
② 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
③ 未取得体检、培训合格证明不得上岗;
④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13 餐饮业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① 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② 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整理;
③ 档案内容:卫生申请基础资料、卫生机构、各项制度、各种记录、个人健康、卫生知识培训、索证资料、餐具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等。
14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① 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品种和在允许范围内使用。
② 采购食品添加剂要有记录并存档。
③ 食品添加剂要专人负责保管,并负责告诉烹调厨师适用范围和使用量。
④ 盛放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和明显标志。
⑤ 不得在食品中乱加添加剂。
⑥ 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责任追究制。
15 面食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①.米面及其他杂粮必须有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②.用发酵剂、食用碱等添加剂必须有索证。
③.面食间清洗水池荤、素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④.面食间案板必须荤、素分开使用,并有标志。
⑤.必须有盛放肉(馅)等专用冰箱。
⑥.室内做到放蝇、防尘、防鼠。
⑦.加工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不准戴戒指、手链、涂指甲等。
⑧.有室内卫生定时清扫制度。
16 裱花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①.进入裱花间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②.裱花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允许使用量范围内使用,不能乱加。
③.要定时进行空气消毒,保持室内清洁状态。
④.专用裱花工具要定时清洁消毒,防止污染。
⑤.加工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定时洗手消毒,保持个人卫生。不允许戴手饰及染指甲等。
⑥.放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要齐备。
⑦.要定时整理室内卫生。
17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
①.设立更衣、洗手消毒专用间。
②.设立与售餐数量相适应的盛放待售食品的台(架)。
③.盛放食品的容器要专用,并有标志。
④.销售熟食要用专用器具,严禁用手抓。
⑤.不售变质、变味食品。
⑥.售饭菜窗口要能够开合,严禁开放式。
⑦.要设与配餐间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开灯消毒。
⑧.售饭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18 烧烤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①.场所必须按宰杀→粗加工→腌制→烧烤卤肉间→晾凉分设场所(间)。
②.所用畜禽肉类必须经过兽医检疫合格方可使用。
③.烧烤卤制肉类食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要经卫生监督机构允许方可使用。
④.制作间必须设洗手消毒水池及设施。
⑤.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间要设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对案板及空间进行消毒处理。
⑥.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要专人负责,专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⑦.放蝇、防尘、防鼠、防腐卫生设施要完备。
⑧.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19 餐具用具洗消毒卫生制度
①.专人负责。
②.洗消间大小必须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③.设有洗、刷、冲三个水池,并有标志。
④.热力消毒设施要充足,餐具做到每餐一消毒。
⑤.有密闭的餐具保洁柜,数量要充足。
⑥.不适宜热力高温消毒的茶餐具,药物消毒要有固定场所(间),要按消毒药物有效浓度配比,按时消毒、冲洗、保洁。
20 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①.餐饮用食品采购必须索证。
②.需索证食品种类:米、面、油、畜禽肉类、定型包装罐头类食品、蔬菜食品、蕈类、食品添加剂、酒类、饮料、乳制品等。
③.要索取的证件包括: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的复印件,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及相关证明。
④.要建立食品索证登记档案,以备查。
⑤.索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21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①.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②.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③.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④.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⑤.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⑥.不得随便处理废弃食用油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