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  四 面山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管理四面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特设机构,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保护四面山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景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依法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旅游资源;
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建设法治服务型政府,为四面山的保护、开发和永续利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早日实现“两地一中心”的奋斗目标,全力打造以四面山为龙头的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进一步强化对四面山景区的管理,不断调动管委会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四面山旅游发展后劲和动力。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江津市四面山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 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
重点考核景区保护与开发、安全、旅游市场秩序、服务与监督等。管委会社会经济综合考核及农业产业化发展、城镇化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单项考核按《中共江津市委江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市2005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江津市委[2005]108号)执行。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加减分标准
1 景区
保护工作 保护四面山旅游景区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旅游景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依法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旅游资源。负责景区内森林资源抚育、保护、林政管理。

30分 ①景区保护工作不到位,被上级通报或要求整改的,江津通报一次扣1分,重庆通报一次扣2分,国家通报一次扣3分;
景区保护工作突出,被上级表彰的,江津表彰一次加1分,重庆表彰一次加2分,国家表彰一次加3分。
②出现一次滥砍乱伐或乱占林地行为,被上级查实的一次扣被1分;
森林保护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表彰的,江津表彰一次加1分,重庆表彰一次加2分,国家表彰一次加3分。对环评执行差,污染排放不达标,被上级通报的,江津通报一次扣1分,重庆通报一次扣2分,国家通报一次扣3分;

③对环评执行好,污染排放达标,被上级表彰的,江津表彰一次加1分,重庆表彰一次加2分,国家表彰一次加3分。
2 旅游市场、旅游秩序管理工作 加强旅游市场、旅游秩序管理。

10分 旅游市场、旅游秩序混乱、出现一次有效投诉扣0.5分;
全年无有效投诉加5分。
3 安全工作 制定四面山景区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景区内地灾、交通、水上、食品卫生、森林防火安全和旅游安全。  10分 ①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扣1分;
全年无安全事故加5分。
②安全和森林防火工作不到位,被上级通报的,被江津通报一次扣1分,被重庆通报一次扣2分,被国家通报一次扣3分;
安全和森林防火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表彰的,江津表彰一次加1分,被重庆表彰一次加2分,被国家表彰一次加3分。
4 服务与
监督工作 为新华集团开发四面山服好务,按照市政府与新华集团签定的合作开发四面山的合同,认真监督新华集团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不断提升景区质量和景区形象。

50分(投资考核40分,门票收入考核10分), ①监督新华集团按合同进行投资,按年度计划,每少完成5%扣1分;
每增加投资5%加1分;
不足5%按5%计算。
②门票收入年增长5%得全分,以此为基数,每降低1%扣1分,每增长1%加1分,不足1%按1%计算。
第四条 考核程序
   四面山管理委员会每月向市旅游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报送有关财务、统计报表。次年1月底以前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审定后表彰奖励。
第五条 奖惩办法
1、考核结果总分达到100分及其以上,管委会工作人员人均奖金(按编制人数)按不超过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奖基数的3倍发放,在四面山景区门票收入江津所得部分的25%中列支。
2、考核结果未达到100分,不给予奖励。
3、考核结果总分未达到60分的,按市委有关规定,对管委会班子进行组织处理。
4、管委会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污染事故;
重特大森林火灾;
违法违纪案件,按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应予一票否决的。
第六条 奖金分配办法
管委会领导平均奖金是管委会工作人员的2倍,具体分配方案送市旅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05年开始执行,市旅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