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精选

为巩固提升全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切实保障全区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3月5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和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县(市、区)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调落实、联合执法,确保按时完成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含公房管理部门)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抓好本行业领域涉及的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有关工作。属地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整治主体责任。

(三)强化要素保障。分级配齐配强房屋管理机构人员力量或委托专业机构,保障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专业干部、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建筑企业加快房屋鉴定、加固、监测专业人才培养。

(四)强化督导推动。全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采取包片负责制,由区直单位挂钩乡镇(街道),负责推动属地工作落实。其中,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凤城街道、城郊镇,区住建局负责抚市镇、龙潭镇,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仙师镇、峰市镇、洪山乡、西溪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湖雷镇、堂堡镇,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高陂镇、坎市镇、培丰镇、虎岗镇,区民政局负责合溪乡、金砂乡、陈东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下洋镇、大溪乡、古竹乡、湖山乡,区工信科技局负责湖坑镇、高头乡、岐岭镇。将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列入区对部门、乡镇(街道)绩效考评,各级各部门要运用效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严格问效问责。

(五)强化技术支撑。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库,供各级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强化对在永开展业务的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建立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黑名单”,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准确,保证房屋安全鉴定质量。鼓励属地政府、各行业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系统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