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复工发放消费券党员心得体会

【编辑按】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的员工福利发放新规,逢年过节,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而“逢年过节”指的法定节日…小编为您整理了《疫情复工发放消费券党员心得体会》,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



  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各地经济严重受挫,民众收入大幅减少,消费能力降低。如何刺激消费助力经济发展,是地方政府部门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荆州市总工会印发相关通知,指出各基层工会将全年可发放的法定节日慰问品,提前在6月30号之前发放,当然可以在短期内刺激集中消费,有利于恢复和发展地方经济。但笔者认为,提前发全年节日慰问品属于“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种“寅吃卯粮”做法并非上策,仅可以作为一项短期刺激消费的应急举措。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的员工福利发放新规,逢年过节,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而“逢年过节”指的法定节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以及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各地规定的全年发放标准不一样,如荆州市全年可发放每人不超过1700元。除去新年、春节已发放的节日慰问品外,目前剩下价值不菲的节日慰问品还没有发放。

  因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尽管已经复工复产,但经营状况举步维艰,经济效益一时难以恢复,民众特别是上班族的经济收入大幅减少,甚至极少数人为零收入,导致消费能力降低,家庭生活质量下滑。此时,各基层工会购买一大批生活必需品或提货券,作为全年可发放的节日慰问品,提前全部发放给民众,等于是雪中送炭,一方面,可以缓解了家庭的生活压力,不至于少数家庭“挨饿受冻”;
另一方面,短时间内集中刺激消费,能助力当地尽快恢复经济,可谓一举两得。此举措短期内社会效益十分明显,在当下疫情时期并非上策,不宜仿效。

  作为短期应急举措,提前发全年节日慰问品无可厚非。然而,提前发全年节日慰问品,属于“羊毛出在羊身上”,仅仅是“寅吃卯粮”,透支了剩下的法定节日福利,民众并没有得到实惠。而在剩下的节日里,基层工会不可能再发放任何慰问品,似乎又缺少了过节的氛围,难免令人感到有点沮丧。因此,刺激消费助力地方经济发展一定要多措并举,既要采取减免税费、房租等优惠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让复产复工企业“轻装上阵”,尽快恢复和提高经济效益,让上班族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也要在社保、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采取一些让利措施,以减轻民众的经济负担和压力,相应增加可支配收入,让民众从中能真正得到实惠。

  总而言之,疫情之后,各地在助力恢复地方经济的同时,应想办法让民众的腰包鼓起来,逐步提升整体消费能力,才能带动社会经济的持续繁荣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