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县级领导与县管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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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谈话制度意见

各乡镇党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进一步拓宽组织部门与广大干部的沟通联系渠道,促进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现就建立组织部长谈心谈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

谈心谈话的对象为全体县管干部,一般每月安排一次。

二谈心谈话的方式和内容

谈心谈话采取双向互动的方式,由组织部领导主谈,组织部相关干部参与,主要分两种方式:一是部长约谈。一般由组织部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约谈对象,也可由干部科室提出建议名单,组织部联系该单位科室做好约谈联系和安排。二是申请约谈。县管干部有情况需要与组织部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申请与组织部领导谈心,由组织部领导视情作出约谈安排。

谈心谈话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日常沟通谈话。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了解领导班子建设等情况,了解干部个人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听取对组织工作和组织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人事调整谈话。班子调整前,一般应找班子成员谈话,听取对班子调整的意见建议个人想法等;
班子调整后,应及时回访谈话,了解干部群众对新班子的反映评价,了解新班子运行情况;
干部岗位变动后,应及时进行勉励或帮助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3告诫提醒谈话。干部在承担重要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外出挂职出国(境)以及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问题时,应及时谈话,告诫提醒。

4知情反馈谈话。干部考核考察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有关工作结束后,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意调查考察考核的有关情况,视情及时向被考核评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反馈。

5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
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
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
经组织考核综合评价较差的;
在干部任用和思想工作生活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良反映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三谈心谈话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谈心谈话工作。开展干部谈心谈话,是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举措。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积极支持配合,教育鼓励干部大胆向组织汇报思想提供真实情况,保证谈心谈话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2要提高谈心谈话的实效。干部谈心谈话是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是推进组织部门“干部之家”建设的重要举措,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县管干部履行职责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的经常性了解。每次谈话要充分准备,注意方法。通过谈话,达到与干部交流思想沟通感情了解情况促进工作的目的。

3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档案。落实专人记录,及时归档,为研究案例论文分析毕业论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积累翔实的基础材料。

4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参与谈话的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对谈话内容严格保密。如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干部谈心谈话意见

为了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同时,认真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今年以来,建湖县委在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建立领导干部定期谈心制度。谈心分工:县四套班子领导成员与分管一条线或分工联系的镇和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是与班子主要负责人谈心,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根据需要与镇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谈心;
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班子其他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谈心;
县委组织部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结合工作职责根据需要与有关县委管理的干部部管干部谈心。谈心重点: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传达上级的关心问候;
了解班子的协调运转和团结状况;
听取干部对县委县委组织部的意见和建议等。谈心要求:谈心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以上;
谈心活动要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必经程序;
谈心必须平等相待,注意方式;
做好记录和意见反馈。二进一步健全谈话制度。谈话主要分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提醒谈话。主是对领导干部在工作效率工作方法群众满意度遵守纪律等方面存在轻微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帮助。诫勉谈话。明确对象。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当实施诫勉谈话:对执行上级决议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不够团结的;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作风不实搞形象工程的;
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等等。规范程序。县委或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案例论文确定谈话对象要解决的问题实施谈话的领导等,然后通知谈话对象;
谈话时,首先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听取谈话对象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问题,要求其明确改正措施;
县纪律县委组织部进行跟踪督查了解;
做好记录,妥善留存。严格要求:对谈话对象的态度内容保密公务回避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度实施以来,有效促进了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增强了班子间的团结协调,在年中年末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中,广大基层干群对班子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县建立健全县级领导与县管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县管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征求县管领导干部对全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县管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家庭生活情况,象山县建立健全县级领导与县管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一落实谈话责任。县委常委会成员分工负责对全县县管领导干部的谈心谈话。必要时,可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协助进行。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县级领导也要求与县管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主要与本单位县管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县委组织部根据需要,与县管领导干部经常地开展谈心谈话。并提倡县管领导干部主动与上级领导干部约谈,同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求互相谈心,沟通思想。

二明确谈话范围。谈话方式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集体谈话,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做到“八个必谈”:

1领导职务调整时必谈;

2考察考核后反馈谈话时必谈;

3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精神出现偏差时必谈;

4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时必谈;

5群众对县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家庭生活“八小时”外情况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有必要给予提醒时必谈;

6县管领导干部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或其他原因要求纽织谈心谈话时必谈;

7受到表彰奖励批评,或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必谈;

8遇到其他需要进行谈话的情况时必谈。

三实行定期汇报。县委组织部每半年定期收集汇总谈话记录,作为干部情况分析毕业论文的重要内容,定期向县委书记办公会议汇报。遇有重要信息则及时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和实行省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以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结合省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谈话类型

省政协机关廉政建设谈话分为:政协机关党组负责人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谈话;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诫勉谈话;
提醒谈话。

实施党风廉政谈话活动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话的范围和对象

(一)谈话的范围为: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正副主任,办公厅研究案例论文室副主任助理巡视员,研究案例论文室各处正副处长,老干所正副所长,报社杂志社正副社长和正副总编以及其他处级干部。

(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范围为:机关新任职领导干部。

(三)诫勉谈话的对象为:机关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而具备可不予纪律处分情节的;
违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追究责任而具备从轻追究理由的;
在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从政状况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
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廉政准则》等方面发生问题,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四)提醒谈话的对象为:机关干部群众信访举报及在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发现有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

三谈话内容:

(一)政协机关党组负责人同处室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内容是:

1沟通交流处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2沟通交流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了解掌握处室主要负责人执行廉政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情况;

4听取对机关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其他需要相互沟通的情况和问题。

(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内容是:

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对其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根据任职的不同岗位,有针对性地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责任;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求必须遵守的有关组织纪律。

(三)诫勉谈话主要内容是:

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严肃的批评,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及今后廉洁从政和不再犯类似错误写出书面报告,作出承诺。

(四)提醒谈话,主要内容是:

根据群众反映,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提醒谈话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应帮助其提高认识,查找原因,进行批评教育,促其自查自纠。

四谈话方式:

谈话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对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免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五谈话的组织实施:

1政协机关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谈话,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负责进行。

2政协机关党组负责人对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谈话,新任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诫免谈话,提醒谈话的谈话名单,由机关纪检组提出,报机关党组书记审定。

3机关党组每个成员每年至少应同2至3名处室负责人进行谈话。

4政协机关党组负责人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谈话前,机关纪检组要提前将谈话的要求内容时间地点书面通知谈话对象。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前,纪检组要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并与其交换意见,做到有的放矢。

5谈话人在谈话中要严格组织纪律,不得向谈话对象泄露反映人的姓名单位和有关情况。

6政协机关党组成员同处室主要负责人谈话纪录及有关材料由机关纪检组统一存档备查。

7机关各处室,下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开展处以下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活动。

六其它

省委直接管理的干部由主管部门谈话,或由受委托的政协机关党组主要负责人谈话。

移民局廉政谈话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特制定此制度。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由局纪检组组织,廉政警示谈话和廉政诫勉谈话由局主要领导和局纪检组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的查实情况,具体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政警示谈话和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内容

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局决定决议情况;

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3班子及本人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监督情况;

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加强本单位建设与管理方面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6其它需要相互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

对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能及时办理的要及时办理,并告知谈话人办理结果。谈话结束后要填写廉政谈话登记表,详细记录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被谈话人,谈话内容情况,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廉政警示谈话内容

根据群众反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警示谈话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的原则;
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分析毕业论文原因,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谈话中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要求谈话对象提出书面材料。

(三)廉政诫勉谈话内容

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严肃批评,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就今后廉洁从政和不再犯类似错误作出承诺。配合市纪委对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的整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谈话要求落实不力或未整改落实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