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行省制度是怎样的】元朝行省制度

元朝行省制度是怎样的呢?大家有对元朝行省制度了解过吗?下面是元朝行省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元朝行省制度
  行省:
  行省是元朝统治时期广泛设立于全国的地方大行政区,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省”的本意为宫禁,引伸为中枢机要、行政机构的名称,因此行省起初是指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取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意。
  行省制度概念:
  行省制是蒙元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
  自元行省始,行省三司督抚的高层督政区体制较稳定地确立了下来。
  分封制、郡县制与行省制的比较:
  相同点:
  (1)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2)目的都是巩固统治;
  (3)结果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4)对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不同点:
  (1)时代:分封制产生与奴隶社会,盛行于西周;郡县制与行省制都产生于封建社会,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社会,行省制确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与中央的制约关系及其地方权力的大小: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
  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
  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
  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随时撤换或调动,郡、县两级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
  郡、县两级的官员按能力选任,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联系。
  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进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残余。
  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长官直属中书省。
  (3)作用与影响:分封制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破坏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郡县制与行省制不仅在当时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国家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发展、完善,积极作用愈益明显。
  行省权力:
  第一,行省内部实行群官圆署和种族交参制,以成互相牵制、分权制衡之势。
  行省官员内部的互相牵制掣肘,又随处可见。
  第二,行省辖区内宣慰司、路府州县、汉军万户府等仍然接受朝廷(吏部、枢密院)的任用、迁调、考课等管理。
  第三,以行省为重要对象的地方监察,构成了监察行省、防范其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
  江南、陕西行御史台的设置及其与二十二道廉访使司所构成的地方监察网络,是元代地方监察的创举。
  世祖末成宗初,行台监察御史和与行省同处一城的廉访司,相继取得了对行省官吏的奏劾、按问、刷卷等权力,而且有所成效。
  换言之,元代行御史台及廉访司既注意了对一般地方官府的普遍监察,又把行省当做地方监察的重点对象。
  第四,行省区划上的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格局。
  历史作用:
  ①进一步巩固了空前辽阔的国土
  ②加强了内地和边疆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尤其是把西藏台湾纳入中央的管辖范围之内。
  ③我们今天的行政区划与元朝行省制度是一脉相承的,可见其影响的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