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执照注销事项【新办营业执照后需要注意的相关涉税事项】

实行“两证整合”后,已在税务机关启用统一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变更登记?下面由小编为您解答:
  新办营业执照后需要注意的相关涉税事项
  1、什么是“两证整合”?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纳税人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
  2、为什么要进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答: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纳税人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通过“两证整合”实现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
  3、哪些纳税人适用“两证整合”?
  答:“两证整合”适用于全国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4、“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什么功能?
  答:“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5、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应该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
  答: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应持“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到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6、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长期未到税务机关报到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处罚?
  答: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在发生生产经营活动等相关涉税行为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对一直未到税务机关报到的个体工商户,将被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列入风险管理范围。
  若核实已发生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将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及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7、在实施“两证整合”前的原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暂未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但个体工商户相关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两证整合”营业执照。
  8、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是否需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答: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无需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换照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将其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原税务登记证自动宣布失效。
  9、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对已接受税务管理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获取工商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有关表单信息,维护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相关登记信息,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0、“两证整合”后注销登记时是否要先到税务机关申报清税?
  答:对已接受税务管理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先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税申报,由税务机关开具《清税证明》。
  其他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办理注销。
  问: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个体工商户,相关证件是否需要年度检验?
  答: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个体工商户,不再实行相关证照年检验照,改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问: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
  答: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问:实行“两证整合”后,已在税务机关启用统一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 在税务机关已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变更工商登记有关表单信息,并对变更信息进行确认。
  纳税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无需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