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工作要以民为本

反腐倡廉工作要以民为本—我为纠纷治乱献一计
   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努力做到爱民、为民、富民、安民。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态度,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人手,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影响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有效措施,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中去。
 反腐倡廉要取得成效,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一是要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工作。通过一些有效形式,如在新闻媒体上开辟廉政文化教育版面或栏目,开展反腐倡廉文艺、文化类等竞赛,提高群众对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参与意识。二是要不断优化举报环境,坚持把发动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依法查处结合起来。从近年来查办的案件看,许多都是由群众举报牵带出来的。因此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获得群众的广泛参与、支持和监督,是反腐败需要坚持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政策激励、及时查处、严惩打击报复者、畅通举报渠道等,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三是营造人们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社会氛围,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一心一意谋发展的人,要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关心、支持和保护。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善于发现那些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政绩突出而不事张扬的干部,使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干部得到褒奖,使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惩戒。四是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始终将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人都带头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作出了廉政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这为我们党打造良好的执政形象,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言必信、行必果,自觉接受监督。


 二00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