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

【初心网编辑按】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镇落实河长制;
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要政策措施,全面部署全镇河长制工作…初心优秀优秀范文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水口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


 
  中共水口镇委员会办公室水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水口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有 关部门:

  现将《水口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认真安排部署工作。

  附件:水口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

  中共水口镇委员会办公室

  水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中共水口镇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5月18日印

  (印4份)


  附件:

  水口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42号)和《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意见》(川委发〔2020〕3号)《xx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泸委发〔2020〕6号)《xx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泸委办发电〔202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主要目标

  (一)推进目标。2020年5月20日前,印发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
确定镇 村 组三级河(段 片)长名单,分级分批公告。5月底前出台镇级 村 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
建立各级河(段)长会议 信息共享和报送 工作督察 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等工作制度和机制。6月底前,建立各级验收制度和考核问责 激励机制;
镇 村 组级提出年度目标 问题 任务 责任清单;
建立河库突出信访问题的受理 办理 处置机制;
建立镇 村 组巡河员 保洁员制度,把河库管理保护责任落实到基层 问题解决在 基层。到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全镇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确保河长制责任体系 保护体系 监管体系 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建立。

  (二)实施目标。到2020年,全镇在 水资源保护 水域岸线管理 水污染防治 水环境治理 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乱占乱建 乱采乱挖 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 效遏制,侵占河道 超标排污 非法采砂 破坏航道 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得到依法清理整治;
跨行政区域的河库管理责任明晰,上下游 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有 效运行,重大问题得到解决;
各级河(段)长和有 关部门履职到位;
基本完成全镇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和镇内3条主要河流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完成全镇及各村主要河流水功能区划分。

  二 组织构架

  (一)实施范围。在 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范围包含全国水利普查的河库 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库及老百姓通俗认为的河道。

  (二)总体构架。建立镇 村 组三级河(段 片)长体系,做到无缝衔接 全面覆盖。

  (三)组织体系。实施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总河长负责制,镇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镇长担任总河长。总河长设立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镇长兼任,副主任由镇政府办主任及水务所 城建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镇级有 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实行河长联络员单位制度。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 党政办。

  (四)工作职责

  1.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镇落实河长制;
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要政策措施,全面部署全镇河长制工作;
研究审议河长制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解决跨区域 跨流域 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研究决定河长制有 关表扬奖励 重大责任追究及其他事项。

  2.镇总河长职责。对全镇范围内江河库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研究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批准镇级层面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方案 工作要点 相关规划和制度;
研究布置全镇3条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
协调解决跨区域 跨流域 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3.镇级河长职责。镇级河长为相应河库全面落实河长制第一责任人,对相应河库管理保护负总责。分组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及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
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水污染防治 水环境治理等;
牵头制定相应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年度具体目标 问题 任务和责任;
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 超标排污 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对下一级河(段)长履职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考核评估,强化激励问责;
统筹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

  4.镇总河长办公室职责。研究制定河长制镇级工作方案 工作制度 运行机制 考核办法和河长制工作职责及分工;
审议全镇3条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研究制定镇级河长制工作年度计划;
研究全镇河长制工作重大事项;
贯彻落实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镇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
统筹全镇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 协调 督察和考核;
指导镇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组织 协调 督促镇有 关部门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5.镇河长制办公室职责。镇河长制办公室承担镇总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 督促 落实领导小组 总河长 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
拟制镇级工作方案 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各各有 关部门(单位) 村制度工作方案 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督导村级同步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
统筹制定(修订)镇级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河长制验收和工作考核方案;
督促镇有 关部门按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协调联动 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

  6.镇级河长联络员单位职责。协助河长了 解掌握相应河库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向河长作出报告;
协助河长组织审定相应河库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协助河长组织实施相应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督察检查和指导调研;
受河长委托,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按镇总河长统一要求,协助河长对下一级河(段)长履职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完成河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级河(段 片)长和河长制办公室不 能代替部门行政执法 不 能代替部门“三定”职能 不 能代替河库保护地方主体责任。

  三 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强化水资源“三条红线”管控,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监测预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落实因水制宜 量水而行,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责任单位:水务所 财政所 党政办 经发办 国土所 城建中心 工商质监所 安办 社事办 农技站 卫生院(排在 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节水工作,加强节水型社会重点镇 节水型城市建设考核,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整体推进。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切实提高农田灌溉水有 效利用系数。加快推进工业节水。积极推进城镇生活节水。积极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推进缺水地区 半干旱地区雨水利用。(责任单位:水务所 财政所 党政办 经发办 国土所 城建中心 工商质监所 安办 社事办 农技站 卫生院)

  (3)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考核,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四川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要求,对各部门 镇镇进行考核,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责任单位:水务所 财政所 党政办 经发办 国土所 城建中心 工商质监所 安办 社事办 农技站 卫生院)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

  (4)完善水功能区划,依法划定水功能区,明确水质保护目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水务所 党政办 经发办 国土所 城建中心 工商质监所 安办 社事办 农技站 卫生院)

  3.严格入河库排污口管理

  (6)开展入河库排污口普查及信息台账建设,优化入河库排污口布局,强化入河库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入河库排污口的设置意见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水务所 党政办 经发办 国土所 城建中心 工商质监所 安办 社事办)

  (7)开展入河库污染源普查及信息台账建设。严格污染物排放监测,及时公开有 关信息。(责任单位:水务所 党政办 经发办 国土所 城建中心 工商质监所 安办 社事办)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标准化建设

  (8)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以及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备用和应急水源建设;
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防止地下水污染。(责任单位:工商质监所 水务所 党政办 经发办 国土所 城建中心)

  (9)加强饮用水水源地 水库周边和消落带 河渠沿岸造林绿化 水土保持 湿地恢复和农田林网建设,增强水源涵养功能。(责任单位:林业站 水务所 经发办 国土所 城建中心)

  (二)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5.加强水域岸线划定和管理保护

  (10)指导 统筹和加强河道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 河道采砂规划工作,确定岸线保护区 保留区 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划定河道采砂可采区 禁采区 禁采期和可采量,依法开展河道采砂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河库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依法开展水土保持防治范围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责任单位:水务所 林业站 经发办 国土所 城建中心)

  (11)依法加强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
严格涉河项目审批,高效配置岸线资源。(责任单位:水务所 林业站 经发办 国土所 城建中心)

  6.加强河库岸线防治清理

  (12)强化河道内滩地保护,加强河道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
加强山区河道有 山体滑坡 崩岸 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河段的监测预警;
在 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大力营造植物保护带。(责任单位:水务所 林业站 国土所 城建中心)

  (13)加强对在 河道水库上设障阻碍行洪,擅自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 水电站及其他非法侵占河道和水库,非法采砂取土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排查。依法依规统筹开展退田还库还湿,恢复河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责任单位:水务所 林业站 经发办 国土所 城建中心 农技站)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7.实施严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

  (1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县工作方案》,以国家优先控制单元为载体,编制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流域的综合整治,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涉水项目的环评管理。(责任单位:水务所 经发办)

  8.深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15)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强化企业排污监管,推行企业“双达标”清洁生产行动,督促重点流域“双有 ”“双超”“高耗能”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化改造,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全镇聚集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 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管控。(责任单位:经发办)

  (16)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按照《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有 关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强配套污水管网新建 老旧污水管网和合流制管网改造,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全镇城镇污水处置水平。(责任单位:城建所 经发办)

  (17)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畜禽水产养殖及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 资源化处理技术,推行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厂和沼气工程。加强水库 河塘 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责任单位:农技站)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9.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18)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组织开展全镇水环境容量核算 更新工作,核定各重要流域水体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格实施主要水污染物问题减排考核。(责任单位:水务所)

  10.开展流域综合整治

  (19)加强河库保护,加大对河流源头区 水源涵养区 生态敏感脆弱区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
加大环境生态保护资金投入,以流域为单位,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为支撑,加强水污染严重 水生态恶化的河库治理及良好水体保护。(责任单位:水务所 城建所 林业站)

  (20)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着力维护城镇水系完整性和生态良好。(责任单位:水务所 城建所)

  (21)优化取水口 入河库排污口布局,减少河流水库水环境安全隐患,对因取水口 入河库排污口交错形成上下游污染隐患的不 合理取水口 入河库排污口进行整治,保障水安全。(责任单位:水务所 经发办 城建所)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1.大力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22)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定期配合同级人大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责任单位:水务所,城建所 镇纪委 综治办)

  (23)加大水土保持防治投入力度,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和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镇镇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水土保持防治政府和社会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水务所 财政所)

  (24)依法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工作,杜绝以各种名义违规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责任单位:水务所 经发办 财政所 国土所 城建所 林业站 综治办)

  (25)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建设,加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责任单位:水务所 财政所)

  (26)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和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积极开展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责任单位:水务所 经发办 中小学校 林业站)

  12.加强河库生态保护

  (27)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依法划定辖区内水生态保护红线,有 序推进水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勘定,严格水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开展全镇重点小流域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责任单位:财政所 过无数 水务所 农技站 林业站)

  (28)实施良好水体保护工程。开展生态安全调查和评估,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维持流域自然生态环境现状;
实施长江上游沿江生态廊道修复与保护工程,构建长江流域生态隔离带,开展河库滨岸生态拦截工程。(责任单位:城建所 水务所 国土所 林业站)

  (29)加大水生态保护区基础建设,制定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积极推动建立水工程建设涉渔生态补偿制度。(责任单位:镇农业局,镇水务局)

  13.推进河库生态修复

  (30)建立水电项目下泄生态流量在 线监测监控系统,严格落实取水审批及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水电建设及运行过程监管,对不 按取水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规定下泄生态流量及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不 到位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责任单位:水务所)

  (31)强化水工程建设对生态的保护。积极推广生态河塘 生态渠道 生态河道治理及实施河库水系连通工程等措施落实生态保护。加强河库岸边带 水域消落区的生态治理与保护,构筑沿江沿河环库安全生态带。综合运用调水引流 截污治污 河库清淤 生物控制等措施,推进生态脆弱河库和地区的水生态修复。深化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责任单位:水务所 城建所 林业站 农技站)

  (32)加强赤水河 盐井河等主要支流的水土保持核心区建设,营造和保护基干防护林带,构建结构合理 功能稳定的沿江森林生态系统,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责任单位:林业站 国土所 水务所)

  (六)加强水执法监管

  14.完善法规标准制度

  (33)建立健全河库保护制度,制定 完善河库保护技术和管理规范体系。(责任单位:水务所 综治办)

  15.健全监督执法机制

  (34)加强河库管理保护联合执法。建立水务 农业 环境保护 公安 交通运输等多部门 常态化 最严格的河库管理保护联合执法体系和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
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 人员 设备和经费;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 受理 立案 通报等规定。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非法捕捞 破坏航道 有 毒有 害物非法排放等破坏生态 污染环境的犯罪活动和涉河库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坚决清理整治非法建设 排污 设障 捕捞 养殖 采砂 围垦 乱弃乱倒 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探索以流域作为管理单元,依法建立健全流域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统筹上下游 左右岸,理顺权责,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实现流域执法监督统一规划 统一标准 统一环评 统一监测 统一执法,提高环境保护整体成效。(责任单位:水务所 派出所 国土所 城建所 农技站 林业站 司法所)

  三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委 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河(段)长的领导体系,分别分级明确镇级河(段)长,并延伸至村 组,村级设河(段)长,组设河(片)长,落实工作力量。按照“先构建 后完善,先实施 后规范”工作思路,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镇 镇 村 组四级同步开展河长制各项推进工作,做到重心下移 工作下沉,充分发挥镇 村 组三级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的前沿作用,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委 政府要建立健全河长会议 信息共享和报送 工作督察 验收等制度,以及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 考核问责 激励等机制。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库管理情况。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有 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因河施策。完善每条河流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建立河库名录体系。围绕“清河 护岸 净水 保水”四大行动,分别由镇级河长牵头,水务 环境保护 农业 住房和城镇规划建设 交通运输等河长联络员单位负责,相关镇镇配合,市水勘院 市环科所为技术支撑单位,整合力量,分工负责,科学编制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形成到2020年的总体工作和年度工作清单(目标清单 问题清单 任务清单 责任清单),由河长制办公室汇总,经批准后执行。12月底前,编制完成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报镇级河长审核,并报镇级总河长批准执行,构建1个工作方案 1个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4张工作清单 4大行动为重点的“1+1+4+4”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模式。

  (四)强化考核奖惩。将河库管理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河长制工作纳入各级党委 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 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科技支撑。建立以流域为单元的河库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设水资源 水污染 水环境 水生态等数据综合信息系统,打造统一化 同步化的河库数据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河库保护目标考核信息系统,对目标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六)强化工作创新。建立完善江河水库健康评估体系,全面开展河库生态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库系统治理。调查研究水流生态 湿地生态 森林生态 荒漠生态 耕地生态等保护补偿重大政策问题,探索多元化补偿投入机制。加强对江河源头区 水源涵养区 重要生态敏感区等重要水源保护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的调研,建立河道水域岸线及涉河水利工程占用补偿制度。

  (七)强化要素保障。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市场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培育壮大环境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市场主体,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特别是在 重点流域综合整治 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 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方面,积极推动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 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力度,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支持,推进环境保护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推广股权 项目收益权 特许经营权 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按要求推进水权交易试点。

  (八)强化舆论推动。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倡导“热爱母亲河 保护母亲河 建设母亲河 美化母亲河”理念,大力宣传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人与环境 经济与生态和谐相处 共存共生的重要意义,为推进河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增强城市 农村 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河库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构建全民监督体系,提高社会监督意识。通过各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段)长名单,在 河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段 片)长公示牌,规范公示河(段 片)长职责 河库概况 管护目标 监督电话等内容。依法公布水环境信息。鼓励 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 序参与监督,聘请相关专家学者 生态文明志愿者 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对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适时开展河库管理保护第三方评估。

  每年12月10日前要将年度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报县委 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