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建议方法]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对于破产企业来说,不良资产种类很多,当然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也要根据资产特点而定,如此,不良资产才可发挥更大价值,得到更多利益,下面,对破产企业处置其不良资产提供几条建议,以使不良资产处置更高效,也能获得更大收益。
  1、转换工作思路,盘活企业不动产价值
  有些公司申请破产时,往往会负债率达80%以上,这样的话如果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对厂房进行变价拍卖时,清偿率很可能不足20%,如此的情况下,最好要转换思路,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对破产企业的土地工能进行重新调整、规划,对剩余可用资源进行二次开发。
  有了对土地功能的调整和规划变更,便能有效盘活不动产价值,促使大部分大额债权人最终选择一债转股的方式取得该破产公司的股权,以期在后期的项目开发中能投资获利提高债权清偿率。
  这种方案能够为以后的破产和解提供给一个切实可行的前提和基础,确保和解方案最终得以顺利通过。
  2、健全企业与政府联动机制
  破产企业中的不良资产处置,涉及众多部门的协调处理。
  如工人安置中社保医保、重组时股权变更登记、税款缴纳、不动产处置等问题,这都需要党政领导、社保医保部门、工商、税务、住建等部门协调处理。
  主动走访市府办、金融办、经信局、人保局等相关部门,推动市委常委会将企业破产解困作为重点议题,争取市长督促只能部门成功办结破产案件土地权属变更事宜。
  3、整合优势审判力量,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常态化审理
  破产案件的特点是法律关系复杂多变,财务状况枝蔓纠结。
  与其他民商事案件相比,破产案件程序多,工作量大。
  在这种态势下,不仅对金融庭是严峻的考验,对整个法院来说,亦是挑战。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建议由金融庭全面指导,协调全院的破产案件审理,并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分析谈论案情焦点及案件中的不良资产如何处置,全面指导、协调破产案件审理。
  4、创新审判模式,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破产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其中不良资产大量存在。
  在破产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应当在坚持遵循相关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做到有的放矢,实行差异化管理。
  在审理工作中,审判人员应逐一对破产企业的不良资产进行综合分析考虑,寻找扬长避短,趋利避害的解决方案。
  5、灵活选择管理人,注重发挥管理人作用
  法院应通过灵活选任破产管理人等方式,督促破产管理人在接管企业、保管和处置债务人有关财产等事务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利用管理人在地域上的便利条件以及对当地企业情况的熟悉,合理的解决不良资产问题。
  6、发挥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能
  债权人委员会也应当灵活运用其处理不良资产的职能。
  对于宜尽快变现的不良资产,可委托多家拍卖机构参与竞标,减少佣金的支出,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理。
  对于产权清晰的动产、不动产可委托法院等专门机构已送拍卖。
  对于产权不清晰的不动产可自行寻找变价买受方,并通过债权人委员会或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最终变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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